新赛道,医保买单互联网医疗服务,细则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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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医保局公开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关于互联网医疗建议提案的答复,从答复中可以看到:互联网医疗收费细则正在制定,初稿已完成,并且即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01

最迟两个月,细则就会面世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年重点工作任务》中,明确提到由国家医保局操刀负责制定互联网诊疗收费和医保支付政策文件,并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

这意味着最迟两个月时间,互联网医疗收费细则就会面世。

而对于即将出台的互联网诊疗收费细则,医保局透露,将根据中央与地方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上的权限,国家层面负责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立项原则、项目名称、服务内涵、计价单元、计价说明等的规范,指导各省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各省负责根据医疗技术发展和本地区实际,按照国家规定的立项原则等,设立适用本地区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调整项目价格。这里面强调了各省市可以根据指导文件等,自行制定符合本地区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

另外,从披露的信号可知实施方向将会是由市场决定、政府调节、社会共治相结合,政府鼓励互联网医疗多样化、创新发展,对于更好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的新技术、新模式,政策上会给予更宽松的发展空间;而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公平的价格和支付政策,费用公平负担,线上、线下协调发展会是重点。

02

纳入医保报销范畴,得过两道“关卡”

早在相关互联网医疗新规落地之前,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就曾向记者表示,互联网诊疗接入医保,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定价”。她提到,不管是属于基本医疗范畴,还是属于市场定价范畴,首先得有收费项目。并且,互联网诊疗服务若属于基本医疗服务范畴,医保要给予报销,不属于基本医疗服务范畴,要由患者负担。

可以看到,互联网医疗纳入医保报销,先需要明确自身服务的具体价值,然后还得考虑是否被纳入基本医疗服务范畴里面。

对于互联网医疗项目是否会纳入医保报销,国家医保局方面的表态是,国家层面对于医疗服务项目采取排除法管理,没有将互联网诊疗项目排除在外。在此基础上,各省制定具体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国家医保局支持各地医保部门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据了解,江苏、贵州、甘肃、四川等省份全省或部分地区目前已出台远程医疗价格、报销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03

远程医疗,将成为互联网医疗的重要变现模式

年7月,财政部会同卫生健康委下达中央财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3.3亿元,专项支持个国家级贫困县提升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临床服务能力。其中,6.7亿元用于支持个贫困县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置远程医疗设备,开展远程医疗等服务,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

截至年底,全国19个省份建立了省级远程医疗平台,全国远程医疗协作网覆盖了所有地级市和个县(县级市)的2.4万余家医疗机构,其中包括所有国家级贫困县。远程医医院的建设成为互联网医疗变现的基础。

远程医疗在现有互联网医疗商业模式中,政策支持力度较大,收费模式较为明确,模式较为成熟,医院、医生甚至医疗信息化公司可多方参与分成,将成为互联网医疗的重要变现模式。随着越来越多的地区和互联网诊疗项目纳入医保,在医保为主商保为辅趋势下,医疗信息化与保险合作空间大,医院-商保直连/直付平台、医疗大数据脱敏使用、商保销售分成等。因此互联网医疗与商保或将成为医疗信息化率先实现创新变现的两大领域。

附:医保局答复全文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4号

杨伟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科学规划“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互联网医疗收费政策问题

“互联网+医疗健康”是解决医疗资源供给不平衡不充分、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问题的重要举措。为健全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和支付政策,我们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形成了相关思路。主要考虑是,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发挥积极作用,按照“深化‘放管服’、分类管理、鼓励创新、线上线下协调发展”的原则健全完善政策。一是坚持市场决定、政府调节、社会共治相结合,激发医疗市场活力与引导提供适宜服务并重;二是坚持分类管理。适应“互联网+”的运行发展规律,针对不同的服务主体、对象和内容,制定有操作性的价格和支付政策;三是鼓励创新。对于依托“互联网+”显著改善成本效率,以及更好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的新技术、新模式,给予更宽松的发展空间;四是协调发展。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公平的价格和支付政策,促进线上、线下协调发展,费用公平负担。

根据中央与地方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上的权限,国家层面负责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立项原则、项目名称、服务内涵、计价单元、计价说明等的规范,指导各省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各省负责根据医疗技术发展和本地区实际,按照国家规定的立项原则等,设立适用本地区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调整项目价格。

目前,我们照此形成了初稿,待征求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正式发布。

二、关于将互联网医疗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问题

国家层面,对于医疗服务项目采取排除法管理,没有将互联网诊疗项目排除在外。在此基础上,各省制定具体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范围。随着互联网医疗的发展,国家医保局加强对各地的指导,支持各地医保部门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据初步统计,目前江苏、贵州、甘肃、四川等省份全省或部分地区已出台远程医疗价格、报销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您提出的进一步科学规划“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启发意义,我局将继续落实国务院有关规定,配合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协同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尽快出台“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文件,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到位。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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