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死腹中的医疗纠纷案件如何维权
医院分娩过程中,医院的过错导致胎死腹中,该如何维权呢?
一、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因此,死于腹中的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类案件的诉讼主体一方是孕妇配偶双方,另一方应当是医疗机构。
二、案由如何选择
当事人可以选择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来起诉,也可以选择医疗侵权赔偿纠纷起诉。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实为一种违约之诉。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违约之诉不能够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而选择医疗侵权赔偿纠纷起诉,则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三、赔偿项目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孕妇配偶双方可以主张医疗费、鉴定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及精神抚慰金。由于死于腹中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因此这类案件的赔偿项目中不应当含有死亡赔偿金。
四、医疗责任如何划分
一般医疗责任如何划分呢?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委托的有资质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如存在过错,其过错行为与胎儿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进行鉴定。医院有过错,则可根据其过错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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