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增确诊0例医保有了新政策人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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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月21日0-24时,浙江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增确诊病例2例,新增出院病例47例。

其中:新增确诊病例中,省十里丰监狱2例;新增出院病例中,杭州市10例、宁波市5例、温州市23例、绍兴市1例、金华市1例、台州市7例。

截至2月21日24时,浙江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例,现有重症病例44例(其中危重17例),累计死亡1例,累计出院例。

其中:确诊病例中,杭州市例、宁波市例、温州市例、湖州市10例、嘉兴市45例、绍兴市42例、金华市55例、衢州市14例、舟山市10例、台州市例、丽水市17例、省十里丰监狱36例;重症病例中,杭州市7例、宁波市5例、温州市12例、湖州市1例、嘉兴市4例、绍兴市5例、金华市3例、舟山市2例、台州市4例、省十里丰监狱1例;死亡病例中,温州市1例;出院病例中,杭州市例、宁波市例、温州市例、湖州市6例、嘉兴市22例、绍兴市21例、金华市37例、衢州市10例、舟山市5例、台州市84例、丽水市14例。

全省共追踪到密切接触者人,当日解除医学观察人,尚有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医保有了新政策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近期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保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阶段性减半征收

《意见》明确了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医保费的基本思路,由各省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实际,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制定具体政策。

一是自年2月起,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可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

二是分类施策,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由各省指导统筹考虑安排。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

三是持续完善经办管理服务,确保待遇支付,实施减征和缓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四是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做好统计监测和跟踪分析,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管控制度运行风险,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

决定实施减征政策的省份要于3月5日前制定具体方案并报备,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出现积极变化。各地开始推动有序复工复产,努力将疫情对经济的影响降到最低。经初步匡算,若全国普遍实施减征措施,最大可为企业减负亿元左右,将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阶段性减征措施是否会影响参保人员待遇享受?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就《意见》发布后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医疗救治工作是疫情应对的重中之重,疫情发生后,国家医保局立足本职,会同有关部门两次发出紧急明电,明确提出专项要求,综合运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一是,对于确诊和疑似患者,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减轻就诊后顾之忧。

二是,针对疫情特点,有针对性的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

三是,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预付专项资金,无论是本地或异地患者,都实行先救治、后结算。

近年来职工医保制度总体运行平稳,年统筹基金当期结存亿元,当年底累计结存1.36万亿元。“保障待遇支付我们是有信心的,也是有能力的。”

《意见》强调,要确保待遇支付,实施减征和缓缴不能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同时要求医保经办机构要优化办事流程,不增加参保单位和群众事务性负担。

附录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自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二、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统筹地区,由各省指导统筹考虑安排。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各省要指导统筹地区持续完善经办管理服务,确保待遇支付,实施减征和缓缴不能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个人权益不受影响。优化办事流程,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

四、各省要指导统筹地区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做好统计监测,跟踪分析基金运行情况,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管控制度运行风险,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减征产生的统筹基金收支缺口由统筹地区自行解决。各省可根据减征情况,合理调整年基金预算。

五、已经实施阶段性降低单位费率等援企政策的省可继续执行,也可按照本指导意见精神指导统筹地区调整政策。已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费率的统筹地区,不得同时执行减半征收措施。

各省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分类指导统筹地区做好相关工作。决定实施减征政策的省,印发的具体实施方案于3月5日前报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各级医疗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协同,切实履职,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保障各项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

年2月21日

人社部解答企业复工复产相关问题

近期,针对企业复工复产中普遍关心的劳动用工、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社保缴费等方面有关问题,人社部组织有关方面进行了解答。

Q

企业招不到人怎么办?

疫情防控期间,招聘活动由线下全面转到了线上。有用人需求的企业,可联系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登陆机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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