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疗纠纷律师李海医疗纠纷中患方代理律

山西医疗纠纷律师李海,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医疗纠纷中,医患矛盾突出,社会影响大,一直是民事诉讼中的难点问题。由于医学科学的特殊性,使得案件事实的认定较为困难,无论是法官、律师及当事人对案件结果的预期,均极为依赖鉴定意见。实务中大多数案件需要多次鉴定,因此审理周期较长,患方情绪较大。本所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一直秉持“维护患者利益,化解医患矛盾”的理念,追求“明事理,解疑惑,息纷争”的办案效果。为了能有更多的律师参与医疗纠纷的法制化处理,本所特将多年办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心得总结,以供各位同仁借鉴。

一、接待咨询

(一)首次咨询

以我们的经验,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通常不会在第一时间向律师咨询。患方通常基于日常生活法则,对医方的医疗行为进行判断,结合网络或其他信息源应证,对医疗行为的过错作出认定。患方会基于自身的认定,与医方进行初次或多次接洽,以谋求经济补偿的可能。在这一接触过程中,患方通常会取得一部分病历材料的复印件,个别案件中甚至会封存病历。通常在自行和解无望后,患方才会寻求律师的帮助。

此阶段以电话或其他通讯媒介咨询为主,面商咨询为辅。患方通常会将自认的过错作为咨询的重点,谋求律师对其观点的支持。接待咨询律师本阶段的工作内容包括:

1、了解损害结果、损害发生的时间及地点,以明确诉讼时效及管辖法院;

2、告知患方纠纷处理的路径,行政程序与诉讼程序的区别;

3、告知患方赔偿项目的组成及赔偿标准,具体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涉及死亡的案件,告知患方家属尸检的必要性;

5、判断面商咨询的可行性,指导患方复印病历。(病历复印的具体依据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年版)》第19条之规定。)

(二)第二次咨询

第二次咨询通常为面商咨询,我们会要求患方先行提供复印的病历材料。通过详细审阅病历材料,我们可以对案件事实有初步了解。针对其中的医学专业问题,寻求第三方专业支持。根据专家意见,判断因果关系,预估责任比例。做完上述工作后,约谈患方家属。在面商咨询中,针对损害后果、获得赔偿的可能性、解决路径提供详尽的解答。针对有委托意向的当事人,作出合同报价,指导其收集完善证据。需要的证据包括:1、证明诉讼主体的材料;2、其他医疗机构的病历(若有);3、证明城镇居民标准的材料;4、证明被扶养人的材料(若有);5、证明直接财产损失的材料。

二、接受代理

(一)选择纠纷解决路径

医疗纠纷的解决路径包括行政程序与诉讼程序。诉讼程序中因案情不同可以选择的案由也分两类,分别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在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前,患方律师应当对此作出利弊分析,并告知患方。

行政程序相较于诉讼程序,存在如下优点:流程简单,周期较短,可以确保两次鉴定机会,必要时可以转入诉讼程序。

以我们的经验,下列情形不宜选择行政程序:1、患者死亡的;2、高龄、罹患多种内科疾病的;3、管辖法院选择鉴定机构非医学会的。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由选择的利弊,属于纯粹的法律适用问题,在此不再赘述。

(二)签署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重点   山西杏梅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西省律师协会会员,找法网首席律师,中顾法律网推荐律师,法律知名律师,法律快车网推荐律师。在省内首次推出医疗纠纷打不赢官司不收费原则,知识产权纠纷(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打不赢不收费原则。首创山西医疗损害咨询工作室,深谙医疗纠纷的症结所在。年-年大同市医院工作,年考入山西医科大学法医学院,攻读法医硕士,师从国内病理猝死学权威山西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病理教研室主任高彩荣教授。参与了多起疑难及开棺验尸鉴定工作。多年临床工作经验+司法鉴定经历+医疗诉讼实务经验,在这里为您提供专业的医疗损害咨询服务,客观评价医疗损害行为,协商和诉讼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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