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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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兴署办发〔)46号)文件精神,现将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参保缴费范围:①具有兴安盟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就业居民。②持有兴安盟辖区内居住证(含港澳台户籍)的非本盟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

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到账的参保人员,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集中缴费期内新参保和断保1年以上续保人员,从缴费日期起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逾期不予受理。

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不用自己缴费),其个人缴费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参保。

返贫致贫人口按照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的20%缴纳,金额为80元/人。

低保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按照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的30%缴纳,金额为元/人。(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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