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乐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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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年度城乡居民

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

尊敬的各位城乡居民:

静乐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集中征缴工作已经开始。为了让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充分享受医疗保障政策的各种待遇,努力解除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相关政策宣传如下:

一、参保政策

(一)参保范围

1.除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我县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在校学生和大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

2.非本地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并享受当地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参保登记

1.首次参保人员需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政务大厅医保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缴费;正常参保过的城乡居民,无需进行参保登记。

2.已办理过参保登记但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到政务大厅医保窗口进行信息变更。

3.新生儿出生当年凭相关证明材料(新生儿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和新生儿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到政务大厅医保窗口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征缴政策

(一)征缴期限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为年9月1日至年12月25日(每月1日至25日办理缴费),按年缴纳、一次缴清。如遇特殊情况按上级统一要求执行。

(二)缴费标准

1.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元/人。

2.特殊群体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特殊群体缴费时,首先确定自己所属人员类别,缴费金额为以下对应缴费标准。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参保资助,不予重复资助。

(1)特困人员(含五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全额资助。

(2)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定额资助元,个人缴费元。

(3)返贫致贫人口:按90%定额资助元,个人缴费38元。

(4)低保对象、享受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按80%定额资助元,个人缴费76元。

(三)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办理缴费,请务必确认缴费身份信息和正确选择参保缴费地,选择缴费年限时系统默认选择“年”,享受资助参保的特殊人群务必将缴费年限“年”切换为“特殊缴费”。

1.自行缴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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