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消息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
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一批)的通知
各位患者及家属: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计委、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第一批)的通知》(柳价费[]51号),为充分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自年9月1日零时起,部分涉及医疗、手术、康复、儿科、妇产科、病理诊断、护理、中医民族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等项目价格将调整。
主要包括01
取消挂号费。
02
提高6岁及以下儿童的门诊和急诊诊查费。
03
降低6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即在原来的价格基础上降低约5%。
04
1、6岁及以下儿童的部分诊查费、护理、治疗类等项目共71项价格将提高;
2、项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约20%,若涉及6岁及以下儿童在此基础上再提高约20%;
3、涉及产科、妇科、急救、病理检查的35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提高。
6岁及6岁以下儿童诊查费温馨提示
为了保证您的孩子就医的安全和权益,请各位家长或监护人在孩子就诊时务必提供孩子的真实出生时间,原则上要携带孩子的户口本和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就诊手续。以免影响患者治疗及后续费用报销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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