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陕西榆林ldquo产妇跳楼

北京白癜风治疗中心 https://wapyyk.39.net/bj/zhuanke/89ac7.html

引言:生命无价!当医学和法律发生冲突而影响关键诊疗措施能否及时执行之时,医患双方该当如何履行医疗服务中的“知情告知”与“知情同意”……

“产妇跳楼”事件背后

到底发生了什么?

日前,一则“陕西榆林一个产妇跳楼身亡”的事件在各种媒体上传得沸沸扬扬。“一石激起千层浪”,关于事情的真相,家属、医院和媒体等众说纷纭,这里面涉及了医学、法律、道德、人性、风俗等一系列多元化的问题。事实究竟如何,自有法院及医学会等专门的鉴定机构来认定。

无论如何,在当今法治社会,这起影响巨大的事件最终还是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因此,今天小编在此不论是非、不做定论,主要想通过这起人间悲剧,一起来思考在医疗服务中如何把控好“知情告知与知情同意”的问题,让医方和患方都知晓知情告知何等重要,以及思考如何“以病人为中心”,而不是为了单纯完成“知情告知”失去救治病人的最佳时机。

“产妇跳楼”令人痛惜、发人深思

在互联网上各种传闻很多,各执一词,作为旁观者可能一时无法辨别真伪,下面这篇文章较为详细(不代表一定是事实,不代表本人观点,更不代表苏大附一院的观点),推荐阅读仅用于引发思考(以下题目含原文链接)。

产妇跳楼深度分析——你的命捏在谁手?

在这篇微文中提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小编的疑问有三:第一,假定本来产妇是清醒的、有完全的民事自主权利,其本人签字同意剖宫产应该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医院一定要争取产妇丈夫的签字同意?第二,如果从医学上,医生认定在那种情况下必须要剖宫产,而家属拒绝甚至产妇本身也拒绝(当然,在这起事件中,多数报道说产妇要求剖宫产),医生该当如何?第三,医生能否“以病人为中心”(产妇本身虽不能归为病人,但只要生产过程出现任何异常,因可能涉及两条生命都应该视为需要更高级别关护的病人),以“病人生命安危”为底线,行使正确的医疗措施,医院可能面临医疗和法律双重风险?如采取正确诊疗行为,还是发生意外,法律会保护医生吗?

“知情告知与知情同意

孰轻孰重?”

《知情同意书》作为病历中的必填项,而且要求患方签字,背后大有学问。还是让我们一起先来学习一下,真正领会了,才能有备无患、遇事不慌。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答案可能并不唯一

知情告知与知情同意在广义上当属于医患沟通的范畴,医患沟通是一种技术、也是一门艺术,而这种沟通却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侵权责任法》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各省《病历书写规范》等),有时重要到足以影响关键诊疗措施能否及时实施、进而甚至可能影响患者的生死。

医学基本准则是治疗疾病、救死扶伤,法律也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各种权益。一旦医学和法律发生冲突,您会作何选择?小编在此不敢妄作定论,只希望引起更多人的深度思考。不妨做做下面的问卷小调查,试试自己的观念如何。

关于“知情告知与知情同意”的小调查

对此,在“背后的大学问”这篇原创文章中已经给出了标准答案,您可点击下列链接前往查看。小编还是建议诸位先莫看答案,借用一句经典台词“元芳,你怎么看?”

链接:背后的大学问

只有世界上多一些理解、理智和包容,情与理才能贯通,法治、德治和文化才能融合,医患关系才会融洽、和谐、健康!

素材:图片及问卷调查源于相关

转载请注明:http://www.hcxlighting.com/yljj/8357.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简介|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广告合作|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