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看吧我市将调整社区医疗服务价格
记者从物价部门获悉,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的顺利开展,我市将对社区卫生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进行调整。
据介绍,这次调整旨在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合理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满足群众对社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
调整主要涉及家庭病床建床费、家庭病床巡诊费、出诊费、家庭巡诊费和疾病健康教育收费,相关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告。物价部门强调,服务项目收费不含化验、仪器检查等费用。对同一参保人员,不得一日内同时收取家庭病床巡诊费和医生(护士)出诊费。
建家庭病床可上门诊治
病人经常卧床,医院,可以向社区医疗机构申请建立家庭病床。
根据有关规定,需要连续治疗,又需依靠医护人员上门服务的患者,按规定申请、评估,办理建床手续,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可以由指定医护人员上门提供家庭病床服务。
首次访视时家庭医生应详细询问建床患者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和其他检查,并作诊断,对建床患者制订治疗计划。
家庭病床建床费每床80元,包含首次访视时的检查诊断费,可按医保规定支付。
巡诊应检查费用按次结
建立家庭病床后,由家庭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制定查床计划,患者病情需要或出现病情变化可增加查床次数,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查床。定期查床时应作必要的体检和适宜的辅助检查,并做出诊断和处理,向患者或法定监护人交待注意事项,进行健康指导。
社区护士根据医嘱执行相应治疗计划。执行医嘱时严格遵守各项护理常规和操作规范,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严格遵循无菌操作原则,避免交叉感染和不良事件发生。同时,指导家属进行相关生活护理和心理护理,如防褥疮、翻身和口腔护理等。
按规定,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应完整填写相关信息,规范书写家庭病床病历,及时、准确录入当日(次)医嘱及治疗情况,并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字确认。
家庭病床巡诊费标准40元/人次。对参保人员每周不超过3次(含)的家庭病床巡诊费,可按医保规定支付。
出诊要规范原则不输液
遇到病情,病人及家属可以通过电话呼叫或上门约请社区医师出诊。
出诊时应填写电话呼叫记录或约请出诊记录。内容包括:呼叫时间、呼叫人姓名、性别、年龄、出诊服务内容、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出诊时间、接诊医师姓名及执行医师或护师签字。
出诊应统一使用社区出诊病历,记录患者一般情况、疾病情况、初步诊断与处理以及相关内容;同时严格遵循医疗安全规范。
原则上出诊服务不开展静脉输液。确需在家中进行静脉输液或其他特殊治疗的患者,接诊医师须告知患者(或法定监护人)有关医疗风险,与患者(或法定监护人)签订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相应治疗。静脉输液等治疗过程中应有医务人员全程观察,一旦发生输液反应或其他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输液并拨打医院救治。生活不能自理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病人,在医护人员开展服务时应有法定监护人陪同在场。
出诊费标准为副高以上60元/人次,中级以下40元/人次。按照医护人员数计价。
推家庭巡诊建健康档案
在社区医疗上门服务中,有一项叫“家庭巡诊”的服务,主要是全面、系统调查家庭人群的生活、行为方式、心理状况及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和疾病谱,开展家庭成员健康管理、提供健康干预和健康教育措施,提供家庭成员疾病治疗和康复帮助,出具家庭健康诊断报告并建立健康档案。
家庭巡诊费为50元/人次。
患者需咨询医生可指导
疾病健康教育与家庭巡诊一样,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由社区医疗机构提供服务。主要内容是对家庭成员及个人提供疾病、康复、保健、心理等咨询服务,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指导。
疾病健康教育费为25元/人次。
(金华日报记者徐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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