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远程医疗服务纳入基本医保
贵州省人力资源保障厅9月12日发布消息,贵州决定将远程医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支付范围,并从当日起执行,试行时间为1年。
根据贵州市人社厅下发的《关于将远程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此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9个项目:
远程单学科会诊
远程多学科会诊
远程中医辨证论治会诊
同步远程病理会诊
非同步远程病理会诊
远程心电会诊
远程影像会诊
远程检验诊断
远程病理诊断
服务方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应在贵州省统一的远程医疗专网下,通过省级远程医疗平台开展。
定点医疗机构提请远程会诊前应首先实施院内会诊,远程会诊服务项目仅限于住院支付,原则上每个住院周期支付一次费用。
参保患者或家属单方面要求提请远程会诊的,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远程医疗服务按实际开展的单个项目计费,不得多个项目重复收费。
收费标准根据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意见表:
远程单学科会诊:省级市级主任医师每次会诊收费不超过元,省级市级副主任医师收费不超过80元。
远程多学科会诊、远程中医辨证论治会诊:国家级每小时不超过元,省级不超过元,市级不超过元。
同步远程病理会诊:国家级每次不超过元,省级不超过元,市级不超过元。
非同步远程病理会诊:国家级每次不超过元,省级不超过元,市级不超过元。
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检验诊断、远程病理诊断等,则按照现行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中对应的项目邀请方价格收取。
此外,每次远程多学科会诊、远程中医辨证论治会诊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超时每10分钟加收10%,累计加收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累计加收金额不超过最高限价的60%。远程会诊的准备时间不计入会诊时间。
综合贵州多彩网、贵州都市报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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