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清镇市多家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医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向省内外各高等院校、企、事业等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为确保引进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清镇市年引进高层次人才简章》(以下简称《引才简章》)
一、引进计划
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共计62名。具体详见《清镇市年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附件1)。
二、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选人机制,坚持工作需要与具备专业特长相结合、考试与考核相结合。
三、引进对象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乡镇岗位面向“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引进);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职称类别与需求专业相符);
3.学历与职称满足条件之一即可。
四、引进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具有很强的事业心;
2.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相应职称及资格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年4月25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年4月2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年4月25日及以后出生)。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年招录的公务员,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年);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不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5.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被解聘)未满5年的;
7.截止到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10.在贵阳市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因辞职、离职、调动等原因离开贵阳不满3年的;
11.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引进程序
引进工作按照制定计划、发布引才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专业测试、实习测试、体检、考核、公示的程序进行,引才简章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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