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河北康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七分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及《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给予河北康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七分店解除协议处理。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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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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