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诊疗更便捷,市妇幼保健院医共体开通宁
引导鼓励常见病、慢性病线上就诊
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加强信息化支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后,2月12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居民常用药品配送入户的有关通知》(甬卫发[]5号),重点解决疫情期间居民慢性病用药等常用药(发热、咳嗽药品除外)配送入户需求。
全市居民居家通过“医院”APP即可享受“足不出户,线上问医,送药到家”的一站式互联网医疗服务。其中冷藏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肽类激素、蛋白同化制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国家对使用和储运有特殊或专门规定的药品以及注射类药品不纳入药品配送目录。
线上诊疗费为5元/人次药品最长5日内送达
疫情三级响应及以上期间,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提供的线上诊疗费按5元/人次的标准收取,配送的相关药品价格参照基层医疗机构标准执行,居民免收药品配送费。
宁波市相关大型药品供应商接收订单后,提供药品调剂、物流配送等服务,在物流企业运力尚未恢复前,最长5日内送达患者指定地址,随着物流企业的全面复工,配送时间可进一步缩短至2日以内。
医保报销
(一)报销范围。自2月13日起,在疫情三级及以上响应期间,宁波市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下同)的全医院平台为参保人员诊疗及开具慢性病用药等常用药品(不含发烧、止咳药品)处方所产生的医疗费。疫情三级及以上响应结束次日起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再列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报销待遇。参保人员报销待遇按门诊医保待遇执行,医疗机构级别根据开具处方医生所在基层医疗机构确定,诊疗费医保支付标准为每人次5元。
(三)报销流程。医院平台与市医保中心直接进行网上诊疗信息数据传输,医保中心对平台上产生的互联网诊疗信息进行后台审核,对符合政策报销范围内的互联网诊疗相关费用,将由医保中心直接将报销费用划入参保人员社保卡金融账户,参保人员无需到窗口办理,从而实现老百姓“零跑腿”。社保卡金融账户未开通的居民需在疫情结束后至对应银行开通。
温馨提示
1、医院只能问诊和开医嘱,检验及检查医嘱不能开;
2、药品是采用快递的形式送货上门,但现在因为疫情关系,有些区域不能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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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7:00
有需要的市民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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