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事关沈阳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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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经办大厅维修改造的通知
全市医疗保险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因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经办服务大厅(皇姑区崇山中路号社保大厦二楼)维修改造,服务大厅办公地址搬迁至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城建地产大厦)。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望周知。
●温馨提示
1.线下渠道:
沈阳市医保经办业务已全市通办,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可到就近医保分中心办理业务。
2.线上渠道:
可通过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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