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调整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滁州市发改委(物价局)会同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最近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年6月20日起,医院医疗机构的护理费、手术类、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及部分中医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明确一般治疗操作项目价格,降低超声检查费20%,诊察费保持不变。

此次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主要考虑到医院诊察费降低后,腾出空间未予补偿。加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与医院医药价格改革不衔接,医院一些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手术、治疗、护理、中医服务价格等相对偏低。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市发改委召开了由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加的医改成员单位会议,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原则,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认真研究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疏导医疗服务价格矛盾。

此次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共涉及到六大类项,其中护理类25项,中医类67项,一般治疗类58项,手术类项,治疗类项。同时,降低超声检查价格20%,诊察费保持不变。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运行补偿机制,严格落实分级定价,医院实行分级定价,医院医院基础上,分别下浮10%、15%执行。对涉及血液透析病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收费此次暂不予调整,仍按原定标准执行。

通知还要求,各医疗机构应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及收费行为,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完善门急诊收费明细账单、住院费用一日清等制度,实行阳光收费。

来源:滁州市发改委(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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