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度河南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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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年度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规定

(一)从年开始,成立郑州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郑州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焦作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焦作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所辖区域内(包括原所辖省直管县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含基层和全省),两市卫生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仍由全省评委会负责。

郑州市和焦作市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计划自行制定,需在10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二)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按照《河南省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5号)进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按照《河南省基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6号)进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可以选择申报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或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但不能同时申报,所取得的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证书仅限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离开基层单位,可在流入单位转评,转评通过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医院、医院等非公单位级别按照医疗机构许可证发证机关界定,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机构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三)为进一步体现向基层倾斜的政策,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方案的通知》(豫政办[]44号)规定“对长期扎根在农村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或执业范围为全科专业的临床医生,取得中级职称后,继续在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除按正常程序晋升高级职称外,连续工作满10年者,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取得的副高级职称原则上要限定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要取得全省统一的高级职称”。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

(四)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和“放管服”要求,简化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查程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高评会承办部门负责申报资格的复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抽查监督。

中央驻豫单位人员、在河南省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人员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省辖市负责资格审查。依据职称评聘“绿色通道”条件申报人员、外省委托评审人员、年限破格申报人员等特殊情况,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资格终审。

资格审查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学历、专业、职称、执业资格等内容认真把关,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资格审查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主要审查责任,对于工作不负责或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资格审查材料

1、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级别、专业、评委会规范打印的《河南省年度系列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样表见豫职改办〔〕4号附件1)一式3份。省卫生系列高级、基层卫生高级按照正高、副高分别打印。乡镇以下卫生计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含派出机构)等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单独汇总。人事代理人员的单位名称需备注人事代理,格式为:现执业机构名称(人事代理)。高校编制申报人员单位名称需备注校编,填写格式为:单位名称(校编)。

2、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上报的与纸质《评审简表》同内容的申报信息电子文本。

3、参评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聘任证书以及业务技术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原件。报考医、护专业者需提交相应的医师资格、护士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4、非公单位人员须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有效证明原件。

5、委托我省评审的人员,须提交中央部委人事部门或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等具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经批准后可参加我省高级职称评审。

(二)报送高评会材料

1、《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样表见豫职改办〔〕10号文件附件1)一式3份(此表系存档材料,不得复印)。《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要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和个人联系电话。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站)申报基层卫生计生高级评审的,需在评审表封面“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一栏标明,如“基层副主任医师”。人事代理人员的单位名称需备注人事代理,填写格式为:现执业机构名称(人事代理)。高校编制申报人员单位名称需备注校编,填写格式为:单位名称(校编)。

2、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1份报相应高评会承办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

3、经单位审核、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一式50份,统一用A3纸。同时需上报申报信息电子文本。

4、参评学历证书原件。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取得的时间。毕业证丢失的,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以硕士(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者,须提供硕士(博士)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之前学历的毕业证。护理专业申报人员中专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者须同时提供中专和大专毕业证,参评学历为本科的只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在县(市、区)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以专科学历申报基层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提交人事档案。

5、职称证书、聘任证书原件。申报医、护专业还须提交相应的医师资格、护士资格证书及执业注册证书原件。

6、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非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7、按照《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豫人社办[]号),需提供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8、申报主任(中)医师、副主任(中)医师需提交任现职期间到上级医疗机构(或本专业重点专科)进修的证明材料。

9、根据豫卫人〔〕26号、豫卫医〔〕22号、豫卫办〔〕71号文件规定,属于到农村定期工作选派对象、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派驻人员,提交《河南省城市医师卫生支农工作鉴定表》(样表见豫卫办〔〕71号文件附件)。

10、医院、民办医疗机构等的申报人员需现在河南工作且满6个月,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有效证明原件。

11、人事代理人员的材料经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审核盖章后,由执业机构统一报送。

12、破格申报者,提交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并由工作单位写出专题报告(要写明申报人符合哪些条件)。

13、科技进步奖、成果奖应提供个人获奖证书、表彰文件以及获奖的主要业绩材料原件。

14、任现职期间发表的论文原件。提交的论文原则上应在《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术期刊参考目录》内(目录请登录河南职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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