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全科医疗特征功能视角下的分级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70号)出台,同时明确了其近期目标及考核明细指标,我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正式宣告开始。

分级诊疗作为解决医疗资源配置不均横的关键举措,近年来引起了国家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相关政策也不断落地。要了解这项重要制度,需先从其定义与内涵入手。

①什么是分级诊疗?

国际上尚无一个与我国“分级诊疗”定义和内涵完全吻合的单一名词,分级诊疗制度主要由三个概念组成,即:三级医疗卫生服务(hierarchicalcare)、首诊或第一线照护(first-contact,firstpointofservices)和转诊系统(referralsystem)。

早在年,英国就出现了三级医疗的概念(LordDawsonofPenn,),到年,WHO提出三级医疗服务模式,并建议各国实施(LindenM,)。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分别是(1)基础保健,主要针对常见病和多发病,展开治疗性服务和预防保健服务。(2)二级医疗,主要承担一部分常见多发病的确诊和治疗以及一般性疑难复杂疾病的诊断和治疗。(3)三级医疗则重点承担少见疾病和罕见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而首诊或第一线照护,是指居民有健康需求(包括疾病和非疾病的照护)时,将全科医生作为自己接触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首诊站或初始进入点,由全科医生提供第一线照护。

广义的转诊是指更换服务提供者的过程,国外卫生政策和专业学会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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