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公告事关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
一、参保缴费人群
具有准旗户籍的城乡居民、非准旗户籍的准旗在校在园学生以及持有准旗居住证且在其他地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户籍人员。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不得在多地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年度全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每人元。
三、参保及待遇享受时间
年9月1日至年2月20日为集中参保期。参保人员应在集中参保期缴费。缴费参保后,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为了不影响参保人员在年1月1日至年2月20日期间的医疗费用直接报销,建议参保居民于年底前完成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
集中参保期结束后,动态调整的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享受政策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和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按集中参保期缴费标准参保,不设置待遇等待期。其他人员可以按集中参保期缴费标准参保,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四、特殊人群代缴或补助
1、全额资助人群。具有准格尔旗户籍的特困人员、孤儿、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含动态调整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分别由旗民政局、旗残疾人联合会全额代缴或补助。
2、定额资助人群。具有准格尔旗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享受政策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含动态调整人员),实行“先缴后补”缴费模式,参保人员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旗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按照每人元进行资助。
3、当年出生的新生儿。新生儿出生90天(含90天)内,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办理参保登记,全额缴纳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个人缴费部分,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出生次年,应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登记,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规定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
4、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在园)学生。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在园)学生自行缴费参保,不再集中代收。
5、特殊人群代缴或补助优先顺序。按照优先顺序、就高原则和不重复补助原则,参保人享受一种身份的代缴或补助待遇。
五、缴费方式
缴纳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群众(包括在校在园学生),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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