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保信息系统停机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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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医保服务,按照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统一部署,我市定于年10月10日(星期日)8时起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医保服务时间及业务范围
暂停医保服务时间:年9月30日(星期四)22时至年10月10日(星期日)8时。
暂停医保业务范围: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暂停办理各项医保业务。“湘潭医疗保障”“湘潭医保”
二、恢复医保服务时间
年10月10日(星期日)8时起,全面恢复办理各项医保业务。
三、暂停医保服务期间业务办理指南
(一)暂停窗口业务。参保单位和参保人需在9月17日17时前办理完参保登记、异动等医保业务,请广大参保单位、参保人尽量错开时间申办业务。
暂停医保服务期间,部分窗口业务采取线下收取资料、新平台上线后通过补录方式优先办理,办结时限相应顺延。
(二)暂停刷卡购药。参保人可提前到定点医药机构刷卡购买备用药品。享受特殊病种、大病特药政策的参保人可提前到定点特门药店或门诊刷卡购买备用药品。离休医院购买备用药品。暂停服务期间,享受特殊病种、大病特药政策的参保人现金购药的,符合医保支付政策的费用,待新平台上线后再到相关医药机构凭相关票据补刷医保卡。
(三)暂停全市住院联网结算。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的,待新平台上线后由定点医疗机构补办医保入院登记手续。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出院的,待新平台上线后,由定点医疗机构补办医保结算及报销手续。
(四)暂停异地住院联网结算
1.暂停服务期间,湘潭市参保人需要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的,待新平台上线后由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补入院登记手续;
2.暂停服务期间,湘潭市参保人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出院的,参保人可向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新平台上线后进行补出院结算或参保人全额现金结算,待新平台上线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3.暂停服务期间,湘潭市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纸质转院证明,待新平台上线后由医保经办机构在新平台上办补转院登记手续;
4.暂停服务期间,异地参保人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的,待新平台上线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办补入院登记手续;
5.暂停服务期间,异地参保人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出院的,待新平台上线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办补出院结算手续,或由参保人全额现金结算,待新平台上线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参保单位、参保人谅解。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各县市区医保部门暂停服务期间咨询电话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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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保部门暂停服务期间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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