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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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92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号)要求,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党组会议研究,同意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
承担全国执业(助理)医师、护士资格考试、卫生计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其他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试的考务工作;承担医护人员执业注册工作;承担医学学术团体服务与管理工作;承担国内外医学学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相关事务性、操作性、技术性和评价性工作的具体实施。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二)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表。
四、招聘原则
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11月7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年11月7日以后)、40周岁及以下(年11月7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六、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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