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这些案
庭审直播预告
高明法院将于年9月11日至18日进行庭审直播,案由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和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粤民初号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苏某
被告:佛山市某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法官:李炯君
法官助理:何保民
书记员:刘艳芳
时间:年9月11日下午3点
地点: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荷城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
案情简介
(材料来源:起诉材料)
原告诉称:年7月10日,原、被告签订《物业租赁合同书》,约定:原告租用案涉商铺,面积平方米,租赁期六年,自年8月1日起至年7月31日止;原告享有装修免租期五个月,免租期内,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任何租金及管理费,但该商铺所产生的水电费正常按时支付;签订合同当天,原告需要向被告缴付首月租金及管理费(即年1月1日至年1月31日租金及管理费元),合同期内每贰年提升租金及管理费一次,升幅为上一期租金及管理费周期的基础上上升6%,即第一年租赁期租金及管理费为元/月;合同签订当天,原告须向被告预付合同期内首年三个月物业租赁费用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同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履约保证金元,被告向原告开具了收据。
经了解,案涉商铺属于案外人A有限公司,年2月2日委托佛山市高明B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出租及经营管理该物业。同日,B公司与被告签订《物业租赁合同》,由被告整体承租该物业,并按面积计收租金。由于被告从年4月起连续6个月拖欠B公司租金,B公司于年9月24日向被告发出《关于解除合同的通知》,与被告解除租赁关系并收回物业使用权。年10月14日,B公司向原告发出《通知》,告知被告已与B公司终止经营管理合作租赁关系,并要求原告重新与B公司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原告收到通知后,多次与被告沟通了解,要求被告退回履约保证金,但是,被告仍然拒绝退回保证金。
原告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物业租赁合同书》合法有效,根据《物业租赁合同书》约定,被告非因合同约定而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的,视为违约,应退还履约保证金元,并支付相当于履约保证金的违约金,赔偿原告装修损失,并赔偿学员流失补偿金。而根据B公司提供的《关于解除合同的通知》,被告自年9月24日已丧失案涉物业的使用及经营权。换言之,被告已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构成根本违约。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返还履约保证金并赔偿装修款损失、学员流失补偿金,支付相当于履约保证金的违约金。
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原、被告于年7月10日签订的《物业租赁合同书》;2.被告返还履约保证金元;3.被告支付违约金元;4.被告赔偿原告装修款损失.76元;5.被告赔偿原告学员流失补偿金元;6.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案号:()粤民初号
案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原告:吴某
被告: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某家具有限公司
法官:李炯君
法官助理:何保民
书记员:刘艳芳
时间:年9月18日下午3点
地点: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荷城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
案情简介
(材料来源:起诉材料)
原告诉称:年7月11日,原告入职被告处从事机加工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告未为原告依法购买社会保险,原告受伤前月平均工资约为元。年9月30日17时20分左右,原告在木工车间从事开料机切割木头过程中,由于木头反弹,左手拇指不慎被锯片绞伤。事发后,原告被送往高明区更合镇新圩卫生院做简单包扎后转往医院诊疗,诊断为左手拇指末节离断毁损伤。年12月31日,原告的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年5月7日,原告的劳动功能障碍等级被鉴定为捌级,停工留薪期为年9月30日至年11月29日。年5月26日,原告申请仲裁,但遭逾期未裁。
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0元、未依法购买社会保险的经济补偿金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元、停工留薪期工资元、劳动能力鉴定费8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元;3.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于年5月解除;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届时,高明法院将在中国庭审公开网
进行以上案件的庭审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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