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平阳县人才住房配售申请公告
为打造更优人才生态环境,更好为各类优秀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70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年人才住房配售申请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年3月17日至4月17日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配售人才住房的对象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已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36个月以上。申请人及配偶在温州市范围内无住房(含期房)且在年12月24日之后无住房交易记录,或者本人及配偶在温名下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含),以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部门(大数据服务平台)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
申请人和他人不动产登记证上记载房屋产权为按份共有的,按照其拥有的产权份额计算住房建筑面积;不动产登记证上记载房屋产权为共同共有的,按照住房建筑面积除以房地产权利人人数计算住房建筑面积。
(一)全职在我县用人单位工作且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ABCDE类人才(按《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年》温委人〔〕1号执行,见附件1)
(二)全职在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贡献积分值达到分以上(按《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贡献积分指标》温委人〔〕13号执行,见附件2)
(三)全职在我县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见附件3)范围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近两年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以所在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额为准)。
一个家庭(购房人及配偶)中有多人符合申购条件的,仅限申购一套。
昆阳镇城东KYCD-06地块B-62-2地块建设项目(大隐湾)效果图
三、申请流程
1.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温州市人才住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人才住房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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