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6医疗行业政策动态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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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进一步扩大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救治管理病种范围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局)、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

为进一步推进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医疗救治及保障管理工作,维护儿童健康权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将中枢神经系统肿瘤(脑胶质瘤、髓母细胞瘤、颅咽管瘤、室管膜肿瘤)、恶性生殖细胞瘤、头颈胸部肿瘤(鼻咽癌、甲状腺癌、胸膜肺母细胞瘤)、神经纤维瘤病、朗格罕细胞组织细胞增生症、慢性活动性EB病毒感染、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等12个病种纳入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救治管理病种范围。同时,鼓励各地在国家确定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救治管理病种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将本地区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儿童重大疾病病种纳入救治管理范围。

二、进一步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诊疗体系。各地要根据新增病种诊疗需求和病例登记信息数据等情况,医院和诊疗协作组,结合国家印发的有关诊疗规范制订细化本机构诊疗规范、临床路径等。

三、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各地要继续落实《关于开展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医疗救治及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50号)有关要求,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完善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保障政策措施。

四、加强病例登记管理。各地要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诊疗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号)要求,做好病例信息登记、全程管理和随访。定点医疗机构和诊疗协作组单位要落实信息系统端口对接要求,提高信息登记准确性、时效性。推动将开展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业务的非定点医疗机构纳入监测体系,开展病例信息登记工作。

Keypoint:

由国家卫健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国家药监局综合司联合发文,将中枢神经系统肿瘤(脑胶质瘤、髓母细胞瘤、颅咽管瘤、室管膜肿瘤)、恶性生殖细胞瘤、头颈胸部肿瘤(鼻咽癌、甲状腺癌、胸膜肺母细胞瘤)、神经纤维瘤病、朗格罕细胞组织细胞增生症、慢性活动性EB病毒感染、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等12个病种纳入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救治管理病种范围。

■国家:关于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尊重和保护受试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健康发展,我委将《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1号)中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进行总结,并结合新的形势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kjsghc

nhc.gov.cn

二、信函: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邮政编码:,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传真:-。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年4月16日。

Keypoint:

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医疗机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开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

所有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活动均应当接受伦理审查。其中包括采用新技术或者新产品在人体上进行试验研究的活动。

■国家:关于发布第十二批尚未领取申报资料复印件的已审结医疗器械产品注册项目清单的通告(年第3号)

现发布第十二批待领取申报资料复印件的已审结医疗器械产品注册项目清单,共计项。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恢复申报资料复印件领取工作,请申请人按照我中心年8月8日公布的《关于清理已审结医疗器械产品注册项目纸质申报资料复印件的通告》要求,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电话预约申请领取,并在领取当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办理申报资料复印件领取工作。拟领取第十批、第十一批清单中项目申报资料复印件,受疫情影响暂未领取的,随第十二批清单中项目一并办理。第十批至第十二批申报资料复印件申领工作截止日期为年4月30日,逾期未办理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该项目申报资料复印件,我中心将进行清理。

由于疫情防控原因,领取人无法进入中心大院,请在大门外拨打联系电话等待领取,并在领取申报资料复印件过程中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联系-刘老师、梁老师

■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申请审核结果公示(年第5号)

依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总局公告年号),我中心对申请优先审批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进行了审核。下述项目符合优先审批情形,拟定予以优先审批,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年3月16日至年3月23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填写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项目异议表,书面提交至我中心综合业务部。

联系人:李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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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示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为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持续保持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全方位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个人报名、电话征询、资料审核,拟确定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50名,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现将拟聘任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年3月16日至3月22日

联系-

邮箱:scylbzj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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