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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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缴费工作的通知
广大城乡居民:
根据《廊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廊政办〔〕77号)和廊坊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确定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和调整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通知》(廊医保发〔〕4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有我县常住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取得我县居住证且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户籍人员。
(三)取得本县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元;缴费时间截止到年12月25日。
(一)网上缴费。城乡居民通过“廊坊医保”或“河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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