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城乡居民医保缴费12月25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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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解读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相关会议通知,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将于年12月25日截止,请未参保的城乡居民在年12月25日前及时参保缴费。集中征缴期结束后将无法补缴,同时您和您的家人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待遇及城乡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激励规定都受到影响。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立法实施覆盖非就业人口,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制度安排。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含10元长护险费),国家对应补助标准为不低于每人每年元。一份保险,一份责任,更是一份共同的守护,为了您和您的家人医保待遇不受影响,请及时缴纳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如果您是首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或者原参加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终止和暂停状态的居民,请抓紧时间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在乡镇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也可通过“河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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