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疫情赤水市两家药店违反医保服务协

年1月28日、29日,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赤水市民康药房、赤水市人生药房销售医用口罩、酒精未明码标价,且涉嫌哄抬物价。

经查,赤水市人生药房年1月23日从四川省成都市购进医用口罩一批,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销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认定该药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并予以行政处罚。赤水市民康药房年1月21日从赤水黔北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医用口罩、医用酒精一批,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且哄抬物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认定该药房的行为违反了《贵州省价格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十五项之规定并予以行政处罚。

在全市上下万众一心、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上述两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未认真履行医保服务协议,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医用物资甚至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经研究,决定暂停赤水市民康药房、赤水市人生药房医保服务协议6个月(年2月10日至年8月9日),责令限期整改。

市医疗保障局要求,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要举一反三,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切实履行医保服务协议,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不得有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同舟共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来源:监管股/编辑:陈红来/审核:黄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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