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关于印发——
《苏州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宣传口径》的通知
各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园区社会事业局:
为积极做好苏州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我委会物价、人社、财政等部门制定《苏州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宣传口径》,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以宣传口径为准自行制作宣传单,并在苏州市级基层价格改革新闻通气会结束后发放至所辖基层医疗机构,对外解答请以宣传口径为准。
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年3月21日
苏州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政/策/解/读
问:为什么要进行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答: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快构建分级诊疗制度是江苏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的关键环节。
年医院改革,医院诊察费、床位费、护理费、手术费等体现医护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项目价格,降低了部分检验、大型设备检查等以设备操作为主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取消了降温取暖费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取得一定成效。我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大多是年制定的,一直未作调整,致使部分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明显偏低,医院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不合理,同时部分检验、检查项目价医院,没医院、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合理的阶梯价格体系,不利于目前正在推进的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为进一步扩大改革成果,必须推进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问:我市医药价格改革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按照省物价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贯彻意见》(苏价医〔〕21号)、《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医〔〕号,以下简称省级号)文件精神,制定的我市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予以全面执行。
问: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仅苏州市实施,还是全省共同推进的改革措施?
答: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全省共同推进的一项改革,要求在年年内全省13个地市均要完成此项任务,我省扬州市已完成此项改革,目前,我市是第二个实施改革的城市。
问:我市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框架是什么?
答:一是按照省级改革总体要求,苏州全面贯彻执行。二是在医院改革的整体框架下,医院改革的内容,以及省级号文件精神,对我市基层医疗服务价格进行适度调整。三是调整项目纳入社保报销的范围和比例基本保持不变。
问:我市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目标和原则是什么?
答:改革目标:建立有利于分级诊疗制度的梯次价格体系,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做好基层医疗卫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衔接,有效解决基层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基层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
基本原则: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明确定位,完善政策;综合施策,整体推进;动态调整、强化监管。
问:苏州执行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机构有哪些?
答:根据省级号文件,此次改革的范围是苏州市区(含姑苏区、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门诊部、诊所。
同时,苏州市区除物价、卫生计生、人社部门已明医院改革的三类、二类公立医疗机构外,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全部执行一类价格。
问:我市下辖的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四个县市是否同步实施改革?
答: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可参照执行苏州市改革实施方案,也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改革方案,具体的实施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
问: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主要改什么?
答:一是改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方式。按照医院改革要求,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管医院进行同步调整。取消挂号费、急诊挂号费项目、降温取暖费等12项医疗服务项目。已经形成竞争、社会化服务的精神心理卫生部分项目、中医综合等34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价格。病床位项目和护理费项目分别按《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7号)、《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护理项目收费的通知》(苏价医〔〕号)规定执行。制定大生化检验、乙肝两对半定量检测、乙肝两对半定性检测等3个常规检验套餐价格,基层医疗机构可根据规定的项目内涵进行调整,但价格不得高于组套价格。
二是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结构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了诊察费(执行二类价格的90%)、护理费(执行二类价格的60%)、手术治疗(执行二类价格的80%)等部分更多体现医疗技术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六岁(含)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加收20%。降低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重点降低部分检验项目、磁共振扫描、X线体层(CT)扫描、彩色多勒超场声检查和部分以设备为主的辅助操作项目价格。
三是完善了一般诊疗费政策。为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医院主任、副主任医师下基层服务,合理体现不同级别医生劳务价值,新增了主任和副主任一般诊疗费。同时为引导合理就医,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效能,调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结算方式。在实行按人头付费的基础上,普通一般诊疗费20%纳入个人费用累计按医保规定结付,80%由职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20%由个人自费,80%纳入个人费用累计按医保规定结付。
通过改革,初步理顺了基层医疗服务价格,基层医疗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更为合理。
问:基层价格改革会增加病人负担吗?
答:此次价格改革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严格控制调价规模的增幅。经前期测算,从收费总量看,医疗服务收费总额整体略有增长,从单个项目看,对护理、手术等项目费用提价相对较高,但是提高的医疗服务价格医保会按比例进行结付,总体看基本不会过多增加患者个人支付费用负担。同时,对鼓励百姓去基层做物理治疗、康复、中医治疗等项目价格不调整,不调整项目达项约占54%。但也有部分患者因治疗方式,个性化需求的差异,个人负担会有所增加。
问:什么是一般诊疗费,和诊察费有什么区别?
答:一般诊疗费是指主治及以下医师提供的普通门诊诊疗服务,仅限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可以开展,我市一般诊疗费为10元。诊察费是指医护人员为患者提供诊察服务收费,分为:普通门诊诊察费、专家门诊诊治费、急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一般诊疗费属于打包收费项目,包含:门诊病历手册、普通门诊诊察费、急诊诊察费、门急诊留观诊察费、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皮内注射、静脉注射、静脉采血、心内注射、动脉加压注射、动脉采血、静脉输液、输血、留置静脉针、小儿静脉输液、小儿头皮输液、小儿输血、小儿留置静脉针、含一次性输液器等项目,上述项目均不得另行收费。相比诊察费,一般诊疗费看病花费更低。
问:为什么要新增主任、副主任一般诊疗费,是否会增加患者负担?
答:当前,基层医疗机构最大的痛点是缺乏优质的医疗资源,基层单位拥有的主任、副主任医生人数非常少,改革前基层医疗机构看病无论是普通医生,还是主任、副主任医生只能收取10元的一般诊疗费,医院的主任、副主任诊察费是25元、15元,医院的主任、副主任诊察费是35元、22元,这导致二医院的主任、副主任医生不愿到社区出诊。为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医院主任、副主任医生下基层服务,合理体现不同级别医生劳务价值,让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二医院同样的医疗服务,因此新增了主任、副主任一般诊疗费,医院同价,但是相比去二医院看病更加方便,不仅可以节约时间成本和交通成本,医院看病压力。
问:调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结算方式和以前政策有何不同,为什么进行调整?
答:调整后的一般诊疗费结算方式是在实行按人头付费的基础上,普通一般诊疗费20%纳入个人费用累计按医保规定结付,80%由职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也就是说,从4月1日起,普通一般诊疗费需要由个人承担2元,该2元纳入个人费用累计按医保规定结付,即与其他符合规定的门诊诊疗项目一样,通过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或地方补充、参保居民的门诊统筹结付。该项政策调整主要是为了引导病人合理就医,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行为,释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同时也与二医院方便门诊的收费政策相衔接。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20%由个人自费,80%纳入个人费用累计按医保规定结付,与二医院主任、副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的规则相同。
问:为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我市采取哪些措施引导病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服务?
答:一是积极构建15分钟健康服务圈。我市不断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布局,推进标准化建设。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卫生院)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含村卫生室)家,覆盖城乡、重心下移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百姓生病后,出门15分钟内就可以找到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放心就医,让看病更便捷。
二是进一步强化社区卫生对市民综合健康管理服务功能。年我市启动健康苏州“行动计划”,通过建立市民综合健康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医院的专业联动和专科协作,重点做好针对重大疾病和慢性病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开展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和高危妊娠筛查并形成健康评价报告,据此向社区居民推荐分年龄、分性别、有针对性的体检套餐,让服务更优质。
三是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年我市启动了家庭医生签约健康管理服务,主要是针对居民健康状况和需求,制定不同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家庭护理、远程健康监测等。同时,签约服务在就医、转诊、用药等方面对签约居民实行差异化的政策,做好居民健康的守门人,让服务更贴心。
四是进一步提高基层就医的医保支付水平。门诊地方补充保险医院高20个百分点,具体是:个人帐户用完后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累计自负元,退休人员累计自负元后,在职人员在元以内、退休人员在元(该限额年预计将进一步提高)以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地方补充保险基金按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90%的标准予以补助。住院起付线标准更低,基层医疗机构起付线是元,医院是元,医院是元,让看病更实惠。
问:我市采取哪些措施保障在基层医疗机构看病人均费用水平不过快增长?
答:一是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与其他改革政策统筹推进,包括:医保支付、财政投入、医疗救助、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等改革政策协调实施。
二是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增长。采取综合措施,减少药品和耗材流通环节,切实降低药品耗材价格。加强药品和耗材价格行为监管,不断规范诊疗行为,减少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推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有效控制医疗费用。
三是加强价格监管。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医院自我约束的价格综合监管体系,价格主管部门将定期开展医药价格大检查、畅通价格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消费者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基层医疗机构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价格、费用、服务量等相关信息公开,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度。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基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制度、医药价格监测制度、收费清单定期抽查制度,医院内部价格监管制度。建立检验检查价格专项动态管理制度,控制检验检查费用不合理增长。
问:针对基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如何衔接?
答:基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医保基金按照新的价格和原有比例支付。
问:基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社保部门如何保障困难群体市民“病有所医”?
答:近年来,苏州特色的“四位一体”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已经正式确立,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有机衔接,社会医疗救助待遇水平、保障层次、覆盖范围都保持领先。基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由于就医情况不同,不同人群费用影响不同,对于影响较大的参保人员,救助制度将一如既往地发挥托底作用,在基本医保普惠待遇基本到位前提下,提升特惠救助精准性,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市物价局医药价格调整、
市人社局医保报销、
市卫生计生系统价格调整、6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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