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自主定价
东南快报记者林雅/文
近日,福建省医保办、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福建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明确三级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需要申请开展医疗服务新项目并自主定价,以鼓励医疗机构合理使用新技术,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此次新办法的出台是对年出台的试行办法作出的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办法指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是指尚未列入我省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但经临床试验论证能提高诊断治疗水平、诊疗效果明确、确需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既要体现医疗技术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又要符合医疗服务需求。
新办法明确新增项目医疗机构提出的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份。对已公布的新增项目,我省具备项目实施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均可组织开展。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期一般为两年,且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试行期满后,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对该项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按政府定价项目、暂不定价项目和撤销项目3种情形分类处理。其中,确定由政府定价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明确医保属性及支付比例,统一公布执行。编辑:钟文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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