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市本
唐医保〔〕13号
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
关于印发《唐山市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
医疗保险社会代理服务机构资质
评估规则和程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局内各处室(中心):
现将《唐山市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社会代理服务机构资质评估规则和程序》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
年5月6日
唐山市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社会代理服务机构资质评估规则和程序
根据《唐山市城镇医疗保险社会代理服务机构标准》(唐人社字〔〕号)要求,制定唐山市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社会代理服务机构评估规则和程序:
一、申请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资质,有意愿承担唐山市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社会代理服务的单位,向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医保局医审规划处随时受理,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唐山市医疗保险社会服务机构申请表》(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审验原件);
(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审验原件);
(四)社会保险登记原件、复印件(审验原价);
(五)河北省职工档案保管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审验原件);
(六)房屋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审验原件);
(七)《唐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
(八)《唐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缴费申报表》;
(九)服务能力介绍材料。
二、材料审核
市医保局医审规划处受理并审核申请单位相关材料,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更正,逾期不补充更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考察评估
市医保局医审规划处负责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综合考察、评估并形成文字资料。
四、合议评审
考察评估后5个工作日内,市医保局主管局长组织医审规划处、审计监督处、灵活人员征缴处、综合协调处等部门,根据申请材料和考察评估资料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审,形成会议纪要。
五、结果公布
在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医保栏目,公布通过评估、审议的医疗保险社会代理服务机构有关信息,市医保局与其签订《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代理服务机构协议》。
六、考核
医审规划处负责对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社会代理服务机构的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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