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医生上门服务保基本OR特需医疗

上门服务是基本医疗还是特需医疗?

上门服务能干什么?

想上门输液打针,先把床位费交了?

一、上门服务是基本医疗还是特需医疗?

基层不愿意开展上门服务工作,一是法律保障不完善,潜在医疗风险较高;再者就是收费“太便宜”,投入与产出严重不成正比。基层既冒着风险还“不挣钱”,当然对上门服务有一定的抵触情绪。

上门服务是基本医疗吗?答案是模糊的。但大量的时间、人力、物力投入使得上门服务更像特需医疗服务。当我们把上门服务划到特需医疗的范畴内,“收费”的问题就解决了。

但有人要问,基层卫生是公益性的,是保基本的,开展特需医疗不合适吧?这里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公益性和收费价格没有必然的关系,公益性是指基层卫生承担的工作和定位具有公益性,而收费价格则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基层卫生公益性的重点是加大政府投入,提高医疗效率,而不是压低“医疗收费价格”,更不是牺牲基层医务人员的劳动付出。

今后开展上门服务,探索特需医疗模式或商业保险模式,让有需求的人群支付”合理的价格“,享受上门服务,对于特殊人群及困难人群,上门服务费用由政府财政予以解决。

二、上门服务的内涵是什么?

上门服务能做什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内涵包括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那上门服务的内容就要从这三方面来挖掘了。

在公共卫生方面,孕产妇儿童访视,特殊人群的访视等应都可以归为上门服务范畴,因为公共卫生这方面我不是特别了解,就不班门弄斧了。

在基本医疗方面,我也翻阅了很多资料寻找上门服务的“依据”。在医疗收费"大红本”上,有两项内容跟上门服务有关:分别是巡诊和家庭病床。我们有理由反推“证据”,既然可以收费,就说明这两项工作是合规合法的。故在基本医疗方面,可以提供巡诊和家庭病床服务。

在健康管理服务,因为目前没有涉及具体服务项目,在这就不再深入探讨了。

三、上门服务的法律风险如何规避?

如果患者非要求上门服务,非要上门输液打针,我们又要如何规避风险呢?

我觉得可以采取“曲线救国”的办法,而家庭病床就是一个突破口。

翻阅了家庭病床一些技术规范,家庭病床服务大体包括建床、查房、检查、治疗、撤床等,也要写“住院病历”。细心的同行能够发现,“家庭病床”医院的病房,医院病房的延伸,医院医院的一个“特殊病房”。

如此,我们就能突破一些法律法规的束缚。即如果我们给患者建了家庭病床,那我们就可以认为在法律和技术规范上,医院病房的病床是具有相同法律效应的,医院的一个“特殊病房”,这样我们就能避开非法执业的法律风险了,理论上就能在这个“特殊病房”开展更多的操作了。

但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想要上门输液打针,就必须要建家庭病床。只有建了床,医院的一个“特殊病房”,医院的“特殊病床”,我们医务人员才能开展检查治疗。当然,可别忘了收床位费哦!

文/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刘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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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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