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有关医保异地转移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年3月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基础上组建。是参与制定中国医改方案的主要机构之一。根据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劳动保障部与人事部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目前中国医保的相关政策仍然是各自为政,在全国仍然未形成一个系统体系。虽然《中华人民共各国社会保险法》第32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是,各地仍然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第13号令)第七条的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各地正是以人社部的这个“实施规定”第七条的解释规定,来制定各地的最低缴费年限的,但各地制定的最低缴费年限一般都规定了“在本市”这个定语,强调了在本市必须连续不间断或累计缴费多少年以上。比如广东省内统一规定的是10年以上,成都市规定的是15年。这实际上对在同一个城市医保未购买10年以上的,但在不同城市累计购买就算超过了40年,仍然可能无法享受医保待遇。我们来看下武侯区社保局有关异地医保转移至成都的同志,您好,我原来在广东中山市工作,在当地购买了8年医保,现在在武侯区就业,想将医保关系转移回来?请问中山的8年缴费年限是合计到成都的缴费年限上累计计算吗?武侯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您好!是这样,医保关系是可以转移回来的,但在广东中山的8年缴费年限,成都这边现在的政策是异地可以转移,但成都市内并不认可,不累计计算。意思是可以转移,但不累计计算年限?武侯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是的。能转回来,但不给累计计算,那我转回来跟不转回来不是没区别嘛?武侯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可以把关系转回来,但医保不累计计算,现在成都的政策是这样。是那个政策规定的?武侯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等等,我查一下,对了,是“成人社办发()号”文件。是哪一条?武侯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是“成人社办发()号”第二条:跨统筹地区转入我市就业并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转出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记录与我市的实际缴费记录合并计算。这一条不是规定合并计算吗?武侯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是的,但是该文件第四条规定:跨统筹地区转入我市就业,并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连续不间断满15年或累计满20年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里的意思就是说,在成都必须要购买连续不间断15年或在成都累计购买满20年。不管原来在哪缴、缴多长,退休时在成都缴费不足15年,就得继续缴医保。那这不是与《中华人民共各国社会保险法》第32条规定,要求全国各地累计计算相冲突吗?异地转移的可以转移,但不给累计计算,那么转移又有什么意义?武侯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那成都的政策就是这样呀......,要不你找我们医保科领导问下。领导,你好!请问为什么成都不认可外地转移的医保年限?武侯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科:我们认可异地的缴费年限呀。刚才咨询了,可以转移进来,但不把我在中山市的8年缴费年限累计到成都的缴费年限上面一起计算?武侯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科:是的,外地的缴费年限是不能累计到成都市的年限上合并计算。我们是根据“成人社办发()号”文件执行的。这不是与《中华人民共各国社会保险法》第32条规定相冲突吗?武侯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科:我们只执行成都市的规定,其他管不了。你们知道这条规定与社保法相矛盾吗?你们可以向上反映下吗?武侯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科:不知道,也管不了,你如果认为相冲突,你可以找相关部门解决。我们不会反映,你自己去反映。你们是办这个事的具体业务部门,你们为什么不能反映?武侯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科:我们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请不要防碍我们正常办公......
上一篇文章: 社保已交满15年,没到退休年龄该怎么办可 下一篇文章: 社保大利好3月起这些社保新规正式实施,
多选
各地规定”在本市“的最低缴费年限,造成不能累计计算,合法吗?
违背《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精神国家应出台医保转移统一政策各地规定最低年限,不违反社保法严重违背《社会保险法》立法精神打开百度APP进行投票转载请注明:http://www.hcxlighting.com/ylbz/105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