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保局这5家定点医药机构将中止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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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据北京市医保局网站消息,为加强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30号)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事项予以动态调整。一、信息医院等50家定点医药机构申请信息变更,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医院等50家定点医药机构的有关信息予以变更(见附件1)。二、中止协议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街道京安社区卫生服务站等5家定点医药机构因不能继续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申请中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街道京安社区卫生服务站等5家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见附件2)。中止协议后,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障任务,参保人员在上述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三、签订“互联网+”医保服务补充协议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4家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并通过信息系统业务验收,上述4家定点医疗机构符合“互联网+”医保服务条件,签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互联网+”医保服务补充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障“互联网+”医保服务(见附件3)。本通知自年2月20日起执行。编辑陈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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