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医疗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宜春招聘

年宜春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人)报名时间:4月12日-4月16日打印准考证:5月20日-5月22日笔试时间:5月22日扫码查看附件公告详情

为加强我市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及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关于做好年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号)规定,经宜春市委、市政府同意,全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请查看《宜春市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职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4、符合招聘岗位条件。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除年毕业生外,择业期内(即年和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也可报考。

5、身体条件符合岗位体检要求(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

6、我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必须在同一县域内医疗机构服务满5年(即年7月1日及以前进入单位工作,三支一扶支医人员服务期加上转为正式编制工作时间不少于5周年),且由最后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服务不满5年或处于试用期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须在网上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以解除聘用合同书的签订时间为准)。

7、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三支一扶等各类项目服务人员报考,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得隐瞒实情进行报考。服务期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不得报考。

8、未完成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前征得招聘单位同意聘用后继续规培或自行申请放弃规培,否则不予聘用。

9、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中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纪违法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服务期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6、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各招聘岗位具体条件,可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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