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补
为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补充通知》(甘医保明电〔〕2号),市医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厅、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补充通知》(定医保发〔〕28号),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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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年1月28日市医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厅、市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动态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定医保发〔〕16号)中明确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项目为80元/次的基础上,补增混样检测价格项目。
二、核酸检测机构要设置专门窗口或区域,为“愿检尽检”、返乡人员等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群众提供采样服务,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含便民门诊诊查费和一般诊疗费)。
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项目执行机构为全省疾控检测机构、医疗机构,标准为全省最高限价,检测机构同时要提供单样检测和混样检测服务,在醒目位置公示核酸检测价格和单样检测与混样检测方法的时效性,供群众自行选择,提高检测效率、减轻群众负担。原则上,来自低风险地区的群众可进行10:1混样检测,中风险地区的群众可进行5:1混样检测,高风险地区及重点人群须1:1单样检测(详见附件)。
四、各级疾控检测机构、医疗机构要全面推行预约服务,为群众提供电话、手机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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